1、拍賣人應在公告時間、地點依法舉行拍賣會,若因標的物發生變化與公告內容不相符,中止、或終止拍賣,拍賣人應于拍賣會前通知競買人。 2、拍賣當日,競買人須在拍賣會開始前抵達拍賣會場,憑有效《競買人申請登記表》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換取競買號牌領取有效資料。 3、本場拍賣會的標的物,是房地產其競買成交面積均以有關產權管理部門確權為準。凡以整體拍賣的,辦證面積的多與少不影響成交價款總額。以單位面積計價成交的則以辦證面積計算成交價款總額。 4、拍賣標的物拍賣形式由拍賣人按委托方和標的狀況,確定拍賣順序:一般情況房地產按整體、分段、分層、分間、平方米計價;其它標的物,按整體或量化分割拍賣。 5、拍賣師報價后,競買人即可以無聲舉牌應價,也可以在舉牌的同時口頭報出高于拍賣師報價的價格。當拍賣會采用有保留價增價拍賣的方式時,即當拍賣師報出起拍價后,即預估的第一個報價或最低價,競買人以此價為限由低至高競相應叫價,最后,以最高應價定槌成交(不低于保留價)。當采用有保留價減價方式拍賣時,即當拍賣師報出起拍價后,無競買人應價,拍賣師將按一定的幅度依次降低價格,直到保留價為限,在減價的過程中,有兩名或兩名以上的競買人應價時,拍賣方式轉為增價拍賣,競買人應按拍賣師宣布的加價幅度(階梯)加價競買。 6、拍賣師報出的起拍價經三次報價仍無人應價(采用特殊叫價方式的除外)或最高有效報價低于保留價,本公司將對該拍賣標的作不成交處理。 7、拍賣師在某一競買人的應價或報價的基礎上,經三次報價仍無人加價,即落槌以示成交,該競買人即為該項拍賣標的的買受人。 8、買受人須當場在競價記錄表上簽字,以確認本項標的拍賣的法律效力。 9、拍賣會結束后,競買人須交回競買號牌,方可離場。買受人須憑《拍賣會競買報價表》與本公司簽署《成交確認書》,并辦理相應手續后方可離場。 10《成交確認書》:買受人與本公司簽署的《成交確認書》是一種經濟合同,受國家經濟合同法規的保護:一式陸份,經雙方簽字立即生效,任何人無權更改或反悔,否則須承擔法律責任。 |